(本文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发明电〔2014〕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做好国内可能出现的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特别是与疫情发生地有人员往来的口岸地区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加强与口岸卫生检疫、民航等部门的沟通与联动,切实落实埃博拉出血热各项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做好医疗救治的医疗资源准备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我委印发的有关通知和技术方案要求,加强医疗救治医疗资源准备工作。一是加强定点医院的设置、指导和管理。为定点医院配备必要的药品、消毒和个人防护用品。二是做好患者转运车辆等准备。按照我委有关要求,为承担患者转运任务的急救中心配备负压救护车、移动式负压隔离舱、消毒及防护用品等设备设施和物资。三是做好定点医院设施准备。按照我委有关要求,定点医院要有符合传染病防护要求的隔离区域和负压病房,开展病例临床检验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检测设备、试剂盒耗材。
三、做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定点医院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埃博拉出血热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等文件要求。定点医院应当根据埃博拉出血热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做好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工作,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及飞沫隔离措施,并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理等工作,工作中加强个人防护,全力降低病毒院内传播的风险。
四、加强培训,科学有效开展诊疗工作
为有效应对埃博拉出血热,我委组织对《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国卫发明电〔2014〕39号)和《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国卫发明电〔2014〕3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2014年第1版)》(见附件)。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和可能参与埃博拉出血热患者诊疗工作的人员开展全员培训,重点加强院感防控和诊疗方案培训,提高定点医院埃博拉出血热诊疗能力。指导定点医院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科学开展可能出现的埃博拉出血热患者诊断、管理和治疗工作。
五、妥善做好患者转运协调与衔接工作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我委印发的《埃博拉出血热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组织急救中心做好埃博拉出血热患者转运准备工作。要加强与口岸卫生检疫、军队卫生部门的沟通,做好患者转运的协调与衔接工作,保障转运安全。
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准备,确保发生疫情后能够立即启动相关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0月16日